沃德思源集团有限公司

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菏泽水利工程总公司、沃德思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献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929民初1662号
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沃德思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菏泽水利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970元,减半收取计169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崔建增 审 判 员  张 莉 人民陪审员  宋士点
书 记 员  谭俊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