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物金岸制冷空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雄伟通风设备厂、广西桂物金岸制冷空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1666号
南宁市雄伟通风设备厂、广西桂物金岸制冷空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雄伟通风设备厂与被申请人广西桂物金岸制冷空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5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解除广西桂物金岸制冷空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建行)存款96763.88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5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