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3执恢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德州星辉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李家店村南。
法定代表人:王新甫
被执行人: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渤海路1666号。
法定代表人:刘荣娣
被执行人:刘荣娣,女,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德州星辉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等(2015)庆证经字第81号、(2017)庆证执字第4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恢复执行。
2022年1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已与刘易宽、刘易展、张文茜达成执行和解并申请撤销对与刘易宽、刘易展、张文茜的执行,2022年1月10日,本院裁定终结对刘易宽、刘易展、张文茜的执行。2022年4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已与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经合议庭合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423执恢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海霞
审判员 刘建华
审判员 马晓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