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与山东京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山东京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6-08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市执字第699-2号
申请执行人*学海,男,1961年11月19日生,汉族,天津市宏联橡胶制品加工厂个体业主,住天津市。
被执行人山东京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京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院(2013)市商初字第170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京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市商初字第170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田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