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宁0381执恢565号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与宁夏普华冶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冶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普华冶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0)宁038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宣告普华冶金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宁0381民初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晓明
审判员 陈向阳
审判员 王岩峰
书记员 穆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