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

***、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6执保843号
关于申请人多小平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蒲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中心依据(2022)陕0526民初3315号民事裁定书,2022年7月12日已对被申请人***、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蒲城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162562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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