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

许根财与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蒲城分公司其他案由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TDH04FYMC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保791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许根财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蒲城分公司、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民初2488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蒲城分公司、黑龙江省轻工建设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6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本案未在申请人***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