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执恢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孛兰南二段267-11-12。
法定代表人:卢伟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中长村(丘号38-77-5)。
法定代表人:王庆,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的(2018)辽02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胜利路888号、890号、892号、894号、898号及900号部分在建工程200套,及天鸿1.7英里小区B区2#小品、3#小品、4#小品、5#小品,并现场张贴了查封公告。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全部法定义行,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大连胜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查封的财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评估结论为:被执行人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胜利路888号、890号、892号、894号、898号及900号部分在建工程200套的市场价值为76754000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27431600元;天鸿1.7英里小区B区2#小品、3#小品、4#小品、5#小品的市场价值合计为597500元。
2020年5月4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43316840元,因无人竞买,拍卖标的物流拍。现申请执行人以拍卖标的物无人竞买流拍为由,申请以199套在建工程及小区2#小品、3#小品、4#小品、5#小品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胜利路888号、890号、892号、894号、898号及900号部分在建工程199套及小区2#小品、3#小品、4#小品、5#小品(详见明细表),共作价43062193元用于抵偿债务。
二、申请执行人***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执行长  刘如魁
执行员  杨东辉
执行员  张建文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高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