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213执恢229号
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大连剑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辽0213民初66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被告大连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欠款及利息。
2、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账号:34×××91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齐颖新联系电话:87786111
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邮编:116100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