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仲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仲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35536号
原告:***,女,199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仲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怡和国际A3003。
法定代表人:***,具体职务不详。
被告:***,男,199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涵诉被告陕西仲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2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后54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梁梦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史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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