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仲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仲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03执653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陕西仲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仲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222403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执行员  常 斌 书记员  李 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