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0民初2463号
原告:天津亚泰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52232197W),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西杨场村北房屋。
法定代表人:韩文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元庆,天津天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英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7730605X1),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泰和大厦526-12号。
法定代表人:祁淑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堃,北京炜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亚儒,和平区博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天津亚泰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英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艳芬
审 判 员 张倩梅
人民陪审员 李金典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于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