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2508号
申请保全人: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海岱中路2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358972B。
法定代表人:陈震。
被保全人:**普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羊口镇太平西街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887583566。
法定代表人:王英三。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普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7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30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普利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淼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2508号
申请保全人: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海岱中路2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169358972B。
法定代表人:陈震。
被保全人:**普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羊口镇太平西街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887583566。
法定代表人:王英三。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青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普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87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30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普利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7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