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永林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与朔州市永林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603民初149号
原告: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业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朔州市永林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朔州市永林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以拟与朔州市永林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自行调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计3425元,由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贾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