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11执保1012号 申请人: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85019376G,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开源路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中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552098034G,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庙189-2号1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民终36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淅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