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2执65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本院作出的(2022)鲁1502诉前调确1023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502执654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