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91执29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龙山办珠海西路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166817950F。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高新区开源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85019376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国能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执行依据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91诉前调确29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山东昆嵛电缆有限公司申请终结执行本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当在法定的执行时效期间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孔 旭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