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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武汉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113民初1052号 原告:***,男,196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告:武汉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4年3月7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武汉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已免收)。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