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111执恢30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111执恢30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18)黑0111执恢3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哈尔滨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宛黎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