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1执3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哈尔滨道外区北棵街19号楼7单元402室。
被执行人:黑龙江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天津大街。
法定代表人:吕东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镇解放街医药楼2单元2层1门。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71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黑龙江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7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