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13民初1058号
原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街道大杨路10-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6740612722。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融科储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60971829380。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融科储能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本院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书,但其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孙 梦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