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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大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延边金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2401执保937号
申请保全人:延吉市大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延吉市。
被申请保全人:延边金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延吉市。
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1财保19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执行局已经于2017年10月23日到交通银行送达了(2017)吉2401执保9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上述民事裁定书。本次保全的财产是第一次被限制。
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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