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民终12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10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蒙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4年12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弥勒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弥勒金露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弥勒市弥阳镇王炽路西侧1幢。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及弥勒金露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与上诉人***、弥勒金露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云250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云250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40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弥勒金露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939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何 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袁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