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中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悦山悦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403执903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中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35704Q。
法定代表人:文永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贵安新区悦山悦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电商科创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NWYB9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中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安新区悦山悦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黔0403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贵安新区悦山悦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贵安新区悦山悦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给付装修工程款3218223元。案件执行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案件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起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查知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并已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贵安新区悦山悦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并扣划其银行存款410.03元,无房产、车辆、证券等信息。
3、本院依法调取其在安顺市平坝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登记信息。
4、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贵安新区悦山悦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在其住所地贵安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情况,经反馈,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在其住所地有可供执行财产。
5、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贵安新区悦山悦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6、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被执行人贵安新区悦山悦水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3218223元,执行到位标的410.03元,剩余标的3217812.97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过程后,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何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