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世恒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与田万需、河北世恒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525民初433号
原告:***,男,1973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邢台市桥东区。
被告:河北世恒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樊新广,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需、河北世恒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8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816元,减半收取计240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田志群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杨乐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孟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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