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6民初2236号
原告:***,男,197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北控京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卫洪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鹏,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吉尧,该公司职工,男,198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市六合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1幢412室。
法定代表人:马东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迪,该公司职工,男,198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该公司宿舍。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北控京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六合拆迁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王启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露
书 记 员 杜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