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5执154号
长春市宏博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莲花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宏博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莲花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宏博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9)吉0105民初142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宏博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莲花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和解,被执行人长春莲花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将执行款1520146.7元及执行费17601元转入本院账户,现已发放完毕。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宏博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5民初142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