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兴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安平县宸赫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与北京长兴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1125民初2079号
原告(反诉被告):安平县宸赫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北牛具村村北50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559098598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长兴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00750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安平县宸赫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长兴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靳玉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