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356号之一 XXXXX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3)鲁1425民初1587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元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保全价值为4800000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期限为二年。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