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13执155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市***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市***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鲁0613民初65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庞博名下的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19号7号楼2603号不动产。因执行案件需要,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予以解除。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庞博名下的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19号7号楼2603号不动产(证号:烟房权证莱字第L029984,面积177.74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绪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 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