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初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初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卅里堡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13民初426号之一
原告:烟台市初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瀛洲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步华锋,山东小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卅里堡社区居民委员会。
代表人:***,该居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怡,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烟台市初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卅里堡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初善本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迟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