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初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初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中宝服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初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中宝服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08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莱山执字第832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初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烟台中宝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烟台市初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烟台中宝服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三初字第2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