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勇铝塑门窗有限公司

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鑫勇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第180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曹妃甸区沿海北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市鑫勇铝塑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唐山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市鑫勇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朱强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