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22476号
原告: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领先工业园领先康体工厂三楼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9601M。
法定代表人:周仰璟。
被告:**,男,198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告:甘肃**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路29号2层B80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1YMFH0X。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甘肃恒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2号第2**1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397454966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贸易有限公司、甘肃恒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60元,由原告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陈 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