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21执7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县兴济镇南2公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634278034。
法定代表人:王学佩,经理。
被执行人:定边县白泥井镇恒圣农业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白泥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5634258。
法定代表人:关彦军,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边县白泥井镇恒圣农业专业合作社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长期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921执7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秀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宗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