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万力通轮胎有限公司、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83执保310号
申请人:山东万力通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白云山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毕胜,董事长。
被申请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县光济镇南2公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万力通轮胎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万力通轮胎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被申请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