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新大唐埠瑞投资合伙企业、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02执恢8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新大唐埠瑞投资合伙企业,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EPC0P。
法定代表人:张纳新。
被执行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沧州市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634278034。
申请执行人深圳新大唐埠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05新民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登记、保险、证劵等财产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多次派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均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及财产。现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措施。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5新民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于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