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定边县白泥井镇恒圣农业专业合作社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1民初268号之一
申请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地址:沧县。
被申请人:定边县白泥井镇恒圣农业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关彦军,职务:主任。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申请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定边县白泥井镇恒圣农业专业合作社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定边县白泥井镇恒圣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法查封存放于被申请人处的、在申请人处加工的圆形喷灌机DYP-300、DYP-320、DYP-350各一台。申请人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华雨灌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存放于被申请人处的、在申请人处加工的圆形喷灌机DYP-300、DYP-320、DYP-350各一台。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马锋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