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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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85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9年生,藏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川乡草滩村二社。
被执行人:青海铠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昆仑路20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生,汉族,住西宁市城北区湟水花园9号楼。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铠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22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5月17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52529元,执行到位标的为52529元。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