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 案 通 知 书
***、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工程款278549.3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78549.38元,其中,案款274549.38元,执行费4000元,余款4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将上述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2022)鲁0781诉前调书13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