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702执恢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01月06日,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执行人: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青州市青北路578号,组织机构代码:16937107-7。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潍坊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给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位于紫金花园小区资金公馆19-715号房产一套,现该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潍坊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给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位于紫金花园小区资金公馆19-715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