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盛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兴盛塑料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1222号 原告:***,男,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三河市。 被告:河北兴盛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玉田县彩亭桥镇东五里屯。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河北兴盛塑料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