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电气有限公司

八达电气有限公司、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1执1581号
申请执行人八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苏吕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其,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567735526W,住所地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
法定代表人*占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鲁132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在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名下**×××××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知豆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号吉利牌车各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