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电气有限公司

八达电气有限公司、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21执15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八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苏吕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云其,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567735526W,住所地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鲍占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鲁132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在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界湖镇人民路以南,振兴路以北,开元路以东项下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202号、鲁(2017)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210号、鲁(2017)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211号、鲁(2017)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212号、鲁(2018)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954号、鲁(2018)沂南县不动产权第0002594号(详见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李庆建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