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与延安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602民初4869号
 
原告: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2338709236R。
法定代表人:周升虎,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海芳,女,1986年7月27日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职工,现住延安市宝塔区。
被告:延安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752131425E。
法定代表人:李刚,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建增,男,1970年8月28日出生,延安市宝塔区人,延安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
原告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延安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其申请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延安万帮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6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430元,实际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赵海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高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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