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峡江县供电分公司

某某、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峡江县供电分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23民初532号 原告:***,男,1973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峡江县人,住江西省峡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峡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峡江县供电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峡江县水边镇百花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0823MA35GJDN7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峡江县供电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