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1002执786号
申请执行人辽阳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阳市白塔区辽鞍路5-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04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普兰店市。
辽阳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辽阳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辽阳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辽阳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安东冉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曹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