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7执492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天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办事处小城后村。
法定代表人:戚舰匀,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金光明机械有限公司,所在地:莒南县道口镇后介脉头村。
法定代表人:明海涛,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临沂天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金光明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查封被执行人厂房、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27执49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志敏
审判员 程立东
审判员 刘晓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