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8民初1340号
原告:***,男,195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亮,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陡沟镇。
被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杭州华联时代大厦A幢2501室。
负责人:卢启冬。
被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1号楼11层1101室。
法定代表人:林云松。
原告***与被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6日立案。现因双方已于庭外和解并履行完毕,原告***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按四分之一收取计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方晨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赟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