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3民初17719号
原告:***,男,1968年6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住该址,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1990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客服主管,住XXX。
原告***与被告***、尚层装饰(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